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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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崇阳县兴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铜钟项目部装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崇阳县兴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铜钟项目部装饰改造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改造维修,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1、工程概况
项目总投资:31.2972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工程建设地点: 崇阳县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资金来源:自筹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10 月1日至 2015年10月5日18:00时前,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6、投标保证金额:陆仟元。在开标前一天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投标必须应按要求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帐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以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单“附言”注明投标项目及标段”
①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方式
②电汇方式
开户名称: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温泉支行
帐号:82010000001184710
行号:402536000192
(各投标人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封入“唱标信封”内一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包括下列条件:
(1)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交付履约保证金及其相关资料,并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或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原汇入的账户,请投标单位在银行进帐单上写清楚银行行号拍照发至2714603251@qq.com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游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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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月